一、设立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
二、申请条件及管辖:
(一)管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市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市辖青羊区,高新区,武侯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新津区,双流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高新新区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地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设立注册登记劳务派遣公司从事相关业务的则由当地行政审批局负责管辖审批。
(二)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设施(必须具备电脑、固定电话、传真、档案柜等办公设施以及信息管理系统);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必备材料(一式两份)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附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有关材料;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四、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向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递交申请必备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本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后,由行政审批科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查。
(三)经核查不符合法定条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其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取件: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结时限
(一)法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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