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审核成都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需符合: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01.设立申请书;
0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03.旅行社章程;
0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0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06.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07.三名导游的导游证
08.法人履历表,计调履历表
09.三名导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10.旅行社各项管理制度;
什么是旅游公司?
旅游公司,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旅游者代理出境,入境和签正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盈利服务的经营活动。有如上经营业务的需要申请旅行社许可证。
旅行社经营旅游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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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成都不得从事旅游业务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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