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许厅认为被异议商标的“DIOR”一词与“LV”一词是分开的,并在来源指标中独立发挥作用。因此被异议商标不应被解释为包含异议人的著名缩写,鉴于商标的相似度较低,相关消费者不太可能识别出带有反对商标的商品来源。——嘉莱皓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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