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湛江人力资源公司,湛江人事外包,湛江工资代发

   日期:2020-11-10     浏览:25    评论:0    
核心提示:湛江社保代缴,代买湛江公积金,代缴湛江社保公积金,湛江工资代发,湛江劳务派遣公司,咨询电话:13431007953,欧小姐,微信电

湛江社保代缴,代买湛江公积金,代缴湛江社保公积金,湛江工资代发,湛江劳务派遣公司,咨询电话:13431007953,欧小姐,微信电话同号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疫情发生至今仍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已批准缓缴的单位除外),应于11月30日前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2020年12月1日起,单位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表示,为规范缴存业务秩序,将单位补缴和申请降低比例、缓缴的时间定为2020年11月30日前,与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公积金中心表示,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对疫情发生至今未汇缴月份进行补缴(汇缴)。已批准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补缴(汇缴)前需先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广铁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年度调整。若单位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可于2020年11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或者暂缓缴存。单位申请暂缓缴存的,应在补缴方案中就缓缴期间离职职工的补缴问题进行约定,未约定的,单位应先为其办理补缴。
疫情期间,单位未能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会不会受影响呢?对此,公积金中心表示,未经批准缓缴或阶段性停缴的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对疫情发生至今未汇缴月份进行汇缴,2020年1月至11月公积金在汇缴完成后可认定为连续缴存。自2020年12月1日起,单位未及时缴存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可能因缴存记录不连续而受到影响。
骏伯人力集团03年成立至今17周年,全国58家分公司,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工资代发、劳务派遣等服务!
咨询电话:13431007953(欧小姐)微信同号
办公QQ852001335
代缴湛江社保公积金,湛江工资代发,湛江劳务派遣公司,湛江人力资源公司
原文链接:http://www.56zbw.cn/news/show-48375.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湛江人力资源公司,湛江人事外包,湛江工资代发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打赏
0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VIP套餐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